紧急寻人!嘉兴通报:一名51岁流浪乞讨人员,具有超强传播性
紧急查找嘉兴海宁“4.2”疫情
零号病例接触人员
姜某某,男,51岁,流浪乞讨人员,系海宁“4.2”疫情零号病例,于3月29日从省外高风险地区流入我市,具有超强传播性,且拒不配合流调工作。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调查。
广大市民如与姜某某有近距离接触的,请立即停止活动,避免与他人接触,做好自我防护,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宾馆(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调及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姜某某在嘉兴市活动情况:
3月29日22时48分出嘉兴经开区高铁南站,后一直在南站附近,3月30日10时59分乘坐出租车离开南站;
3月30日中午后至4月5日上午在海宁市海昌街道紫阳街周边、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周边;
4月5日下午在桐乡市屠甸镇。
嘉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6日
海宁新增29例阳性人员
全市防疫管控措施升级
关闭所有经营性场所
人员非必要不出户
4月5日14时至4月6日8时,海宁市在对集中隔离人员和“三区”核酸筛查时新增29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结果均为阳性。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海宁市累计报告本土新冠肺炎阳性病例78例,新增的29例主要活动轨迹后续将向社会公布。
向上滑动阅览
病例50:金某某,女,77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南苑社区农丰路85号东苑公寓2幢。
病例51:郑某某,男,60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水月亭西路107号。
病例52:周某,女,38岁,现住地址:斜桥镇华中小区365号,工作地址:华府工业园贝朗皮具。
病例53:邵某某,男,59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文景苑卜家埭2幢1单元。
病例54:郑某某,女,59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新华社区海马里20幢1单元。
病例55:徐某某,男,55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人民花苑4号楼。
病例56:项某某,女,16岁,现住地址:海宁市硖石街道水月亭12幢。
病例57:朱某某,女,56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芙蓉里7幢。
病例58:马某某,男,51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人民花苑4幢。
病例59:余某某,男,26岁,现住地址:海宁市海昌路167号,工作地址:沙县小吃(海宁市海昌路167号)。
病例60:张某,女,40岁,现住址:海宁市景云桥小区6幢,工作地址:欣兴商店。
病例61:沈某某,男,74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洛川小区23号楼1单元。
病例62:顾某某,女,67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人民花苑5幢。
病例63:马某某,男,10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4幢。
病例64:余某某,男,51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海昌路167号沙县小吃店。
病例65:祁某某,女,34岁,现住地址:海昌街道横山社区利峰北区186号,工作地址:海昌街道石泾路18号华尔纺织有限公司。
病例66:平某某,女,65岁,现住地址:海宁市许村镇永富小区48号。
病例67:周某某,女,51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民和小区14幢1单元。
病例68:杨某某,女,53岁,现住地址:海昌街道硖东社区硖东北区一里103号。
病例69:宋某某,女,32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蔡家埭5幢1单元。
病例70:徐某某,男,71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人民花苑5幢。
病例71:方某某,男,36岁,现住地址:海昌街道朝起云山府15幢2单元。
病例72:周某某,女,78岁,现住地址:海昌街道东郊社区东郊新村3区68号。
病例73:项某,女,43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水月亭北区14幢2单元。
病例74:钱某某,女,74岁,现住地址:海宁市斜桥镇金石村曹家角1号。
病例75:俞某某,女,46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凤翔小区86幢2号。
病例76:李某某,男,37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芙蓉里6幢。
病例77:陈某某,男,65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景云桥3幢3单元。
病例78:毛某,女,30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南关厢社区人民路112号,工作地址:爱尚水果(人民路112号)。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集聚,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升格管控措施】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海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4月6日零时起,升格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马桥街道全域按管控区要求进行管控。其他镇按防范区要求进行管控。
二、关闭全市所有菜场、超市、药店和其他所有经营性场所。
三、物资保障:四个街道居民的生活必需物资进行配送。其他镇居民按村、社区要求,由镇组织实施平价有偿供应,或自行到临时保供点有序购买。
四、全市所有村、社区严格实行“人员非必要不出户,严禁出小区,严禁聚集”的管控措施(除核酸采样和购买生活必需物资外)。
五、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对不服从管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5日
【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