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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寻人!嘉兴通报:一名51岁流浪乞讨人员,具有超强传播性

温州商报 2022-05-14


今天下午,嘉兴发布寻人公告

紧急查找嘉兴海宁“4.2”疫情
零号病例接触人员


姜某某,男,51岁,流浪乞讨人员,系海宁“4.2”疫情零号病例,于3月29日从省外高风险地区流入我市,具有超强传播性,且拒不配合流调工作。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调查。


广大市民如与姜某某有近距离接触的,请立即停止活动,避免与他人接触,做好自我防护,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宾馆(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调及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姜某某在嘉兴市活动情况:

3月29日22时48分出嘉兴经开区高铁南站,后一直在南站附近,3月30日10时59分乘坐出租车离开南站;


3月30日中午后至4月5日上午在海宁市海昌街道紫阳街周边、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周边;


4月5日下午在桐乡市屠甸镇。

              嘉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6日




新闻+

海宁新增29例阳性人员
全市防疫管控措施升级
关闭所有经营性场所
人员非必要不出户



4月5日14时至4月6日8时,海宁市在对集中隔离人员和“三区”核酸筛查时新增29例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结果均为阳性。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海宁市累计报告本土新冠肺炎阳性病例78例,新增的29例主要活动轨迹后续将向社会公布。



向上滑动阅览


病例50:金某某,女,77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南苑社区农丰路85号东苑公寓2幢。

病例51:郑某某,男,60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水月亭西路107号。

病例52:周某,女,38岁,现住地址:斜桥镇华中小区365号,工作地址:华府工业园贝朗皮具。

病例53:邵某某,男,59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文景苑卜家埭2幢1单元。

病例54:郑某某,女,59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新华社区海马里20幢1单元。

病例55:徐某某,男,55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人民花苑4号楼。

病例56:项某某,女,16岁,现住地址:海宁市硖石街道水月亭12幢。

病例57:朱某某,女,56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芙蓉里7幢。

病例58:马某某,男,51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人民花苑4幢。

病例59:余某某,男,26岁,现住地址:海宁市海昌路167号,工作地址:沙县小吃(海宁市海昌路167号)。

病例60:张某,女,40岁,现住址:海宁市景云桥小区6幢,工作地址:欣兴商店。

病例61:沈某某,男,74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洛川小区23号楼1单元。

病例62:顾某某,女,67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人民花苑5幢。

病例63:马某某,男,10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4幢。

病例64:余某某,男,51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海昌路167号沙县小吃店。

病例65:祁某某,女,34岁,现住地址:海昌街道横山社区利峰北区186号,工作地址:海昌街道石泾路18号华尔纺织有限公司。

病例66:平某某,女,65岁,现住地址:海宁市许村镇永富小区48号。

病例67:周某某,女,51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民和小区14幢1单元。

病例68:杨某某,女,53岁,现住地址:海昌街道硖东社区硖东北区一里103号。

病例69:宋某某,女,32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蔡家埭5幢1单元。

病例70:徐某某,男,71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人民花苑5幢。

病例71:方某某,男,36岁,现住地址:海昌街道朝起云山府15幢2单元。

病例72:周某某,女,78岁,现住地址:海昌街道东郊社区东郊新村3区68号。

病例73:项某,女,43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水月亭北区14幢2单元。

病例74:钱某某,女,74岁,现住地址:海宁市斜桥镇金石村曹家角1号。

病例75:俞某某,女,46岁,现住地址:海洲街道凤翔小区86幢2号。

病例76:李某某,男,37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沙泗浜社区芙蓉里6幢。

病例77:陈某某,男,65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景云桥3幢3单元。

病例78:毛某,女,30岁,现住地址:硖石街道南关厢社区人民路112号,工作地址:爱尚水果(人民路112号)。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市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集聚,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升格管控措施】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海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4月6日零时起,升格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马桥街道全域按管控区要求进行管控。其他镇按防范区要求进行管控。


二、关闭全市所有菜场、超市、药店和其他所有经营性场所。


三、物资保障:四个街道居民的生活必需物资进行配送。其他镇居民按村、社区要求,由镇组织实施平价有偿供应,或自行到临时保供点有序购买。


四、全市所有村、社区严格实行“人员非必要不出户,严禁出小区,严禁聚集”的管控措施(除核酸采样和购买生活必需物资外)。


五、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对不服从管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5日


【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


今天(4月6日)上午10时,浙江嘉兴举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40次新闻发布会。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目前全市市场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相关物资供应充足,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发现的一些价格违法行为均得到处置。


1.哄抬价格行为:3月29日,秀洲区油车港镇某超市蔬菜价格较日常相比销售价格较大幅上涨。经调查,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属于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将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2.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3月29日,平湖市新埭镇一母婴店未标明价格经营尿不湿、儿童口罩、成人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


3.价格欺诈行为:4月3日,秀洲区王江泾某生鲜超市为吸引消费者眼球,虚构部分乳制商品原价诱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4.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行为:4月5日,南湖区某熟食店对销售的猪肉制品标价为40元/斤,实际销售价格为45元/斤,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多举措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1.开展提醒告诫和投诉处置: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嘉兴市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督促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做到诚信经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3月1日至今,全市共接收涉疫价格投诉举报17起,按时办结率100%。


2.部署专项检查:3月份以来,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及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重点民生商品开展专项检查巡查。截至4月5日,全市共出动价格执法人员3600余人次,检查相关单位17300余户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督促整改。


3.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外加价、虚构原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3月份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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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嘉兴发布、杭州 日报
编辑 | 温乐  审读 | 张辉  责编 | 世潮  监制 | 苏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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